学校设备档案工作规范(2020年修订)

时间:2020-12-23 点击数:

一、总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》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》等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订本规范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规范规定了设备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。

三、工作基本原则

设备档案是指各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,在其购置、验收、运行、管理、维修、改、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、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载体材料。设备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,确保设备档案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,便于开发利用。

设备档案是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,设备档案工作须纳入学校设备管理工作之中,与设备计划管理,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紧密结合。

四、管理职责

后勤管理处是设备档案的形成和立卷部门,专门成立档案分室对设备档案实行单独管理。综合档案室为设备档案分室的业务指导单位,负责对学校设备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
(一)设备档案分室由后勤管理处领导,其主要职责:

1.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依法依规开展设备档案管理工作。

2.遵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,制定设备档案分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加强对设备档案的科学管理。

3.负责对设备档案的形成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,积极参加学校的档案工作检查、评比和经验交流活动。

4.负责设备档案的接收、整理、分类、鉴定、统计、保管和利用工作,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。

5.负责对设备档案分室人员进行档案安全与保密教育,严格履行查借阅手续,确保设备档案的实体与信息安全。

6.组织设备档案分室人员参加设备档案业务培训、学术和信息交流活动,开展档案理论和实践的研究,不断提高设备档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
(二)设备档案分室兼(专)职档案员的主要工作职责:

1.按规定收集、积累和整理设备档案。

2.参加重大设备的开箱验收,监督、检查、指导设备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的清点、验收工作。

3.按规定立卷和保管,同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设备档案归档目录。

4.提供设备档案的查询利用服务。

五、立卷要求:

(一)组卷要求

1.后勤管理处应对照设备档案归档范围(附件1),检查档案文件材料是否准确、系统、完整,剔除不应归档文件材料。

2.案卷题名应简明、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和成份(不超过50个汉字)。题名一般由责任者(不得简称本校)、内容、名称(文种)构成。

3.将最能反映设备购置概况的文件材料,包括申购报告、批复文件、论证文件、订购合同、验收报告、索赔文件等整理组成案卷,排放在各卷之首,其余设备技术文件材料按设备的工作程序及重要程度依次系统排列。做到文字材料在前,图表在后;正件在前,附件在后;印件在前,定稿在后。

(二)质量要求

1.组卷前要详细检查档案材料是否按要求收集齐全、完整,做到不丢项不漏项。文字材料的抄写件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等耐久性字迹材料书写,做到字迹工整;复印件要字迹清楚、牢固,适宜长期保存。

2.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依据卷内文件材料的构成而定,顺序为:封面、目录、文件材料部分、备考表、封底。组成的案卷美观、整齐。

3.卷内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。每件起始页号均以“1”开始编制页号,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需编写页号。页号编写位置在文字材料的右下角,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为正面在右下角,背面在左下角。图纸折叠后一律编写在右下角。

4.拆除文件上的金属物,对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、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、修补、裱糊。

5.案卷内超出卷盒幅面的文件及图纸应叠装,折叠以后的幅面应为A4幅面大小(210*297毫米)。图纸折叠采用“手风琴风箱式”,标题栏、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。图纸折叠方法参见国家标准《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》(GB/T 10609.3-2009)。

6.填写卷内备考表(卷内备考表位于卷内文件材料之后)。

1)本卷情况说明:填写卷内文件缺损、修改、补充、移出、销毁等情况。

2)立卷人:由组卷者签名。

3)检查人(审核人):由立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。

4)立卷时间:填写立卷年、月、日。

六、归档要求:

(一)内容要求

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、系统、完整,签章手续齐全。所归档的档案应为原件,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,存复印件的需注明原始件的去向

(二)归档时间

后勤管理处于次年六月底前向设备档案分室归档,同时设备档案分室向学校综合档案室送交当年设备档案目录。

(三)归档手续

1.归档时提交归档文件移交清单,一式二份,双方各存一份。

2.移交档案要严格验收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
七、设备档案的保管

存放设备档案的库房,应做到防火、防盗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生物、防高温、防潮湿、防污染等,应远离可能形成磁场的电器设施。

八、鉴定与销毁

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设备档案,由设备档案分室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的成员组成鉴定小组,按国家有关保管期限规定,定期进行鉴定,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,经过分管后勤管理处和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,登记造册后进行销毁。

 

附件: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

 


附件

 

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

 

序号

设 

   

      备    

 

      档    

 

      案

归档范围

保管期限

1

申购报告、计划、论证报告(论证会文件、记录等)

30

2

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复和准购指示

30

3

定购合同

30

4

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

30

5

开箱记录及装箱单

30

6

安装、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、保修单

30

7

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

30

8

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

30

9

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

与设备共存

10

使用、检修、故障事故记录(设备履历书)

与设备共存

11

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

与设备共存

12

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

永久

13

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、声像材料、实物

 根据具体情况   确定保管期限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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